目的:分析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在治疗脑静脉窦血栓的抗凝疗效。方法:选取2018年2月~2022年2月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收治的脑静脉窦血栓的52 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根据选择抗凝治疗药物的不同,分为观察组25 例和对照组27 例;观察组予以利伐沙班药物行抗凝治疗,对照组予以华法林药物行抗凝治疗,分析比较两组在给予行抗凝治疗3 月后的凝血功能指标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结果及治疗期间出血、栓塞并发症的的发生情况,来研究比较两组药物治疗脑静脉窦血栓的抗凝疗效。结果:观察组在抗凝治疗3 月后凝血功能指标INR、APTT 实验室检查结果分别为(1.4±0.3) s、(40.1±2.5) s,低于对照组(2.5±0.7) s、(42.3±4.0) s,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并发症发生出现一例皮肤黏膜出血,而对照组则出现脑内出血、皮肤黏膜、牙龈出血、消化道出血及泌尿道出血,观察组在出血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上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出现1 例缺血性脑梗塞,对照组出现3 例缺血性脑梗塞,同时出现严重肺栓塞1 例及下肢深静脉血栓1 例,在静脉及动脉栓塞不良事件发生率上尽管是低于对照组的,但两者差异是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利伐沙班药物在对脑静脉窦血栓的治疗上临床抗凝效果显著优于华法林药物,其出血的发生率更低,利伐沙班抗凝过程中出现栓塞不良事件发生和华法林药物无显著差异,使其在对在对脑静脉窦血栓的治疗上临床效果比华法林药物更好。